GRC用水包括拌和用水、养护用水和表面处理用水。
1.GRC用水须符合《混凝土用水标准》(JGJ63-2006)的规定,水质要求见表2.5-1。
表2.5-1混凝土拌和用水水质要求 |
|||
项目 |
预应力混凝土 |
钢筋混凝土 |
素混凝土 |
pH |
≥5.0 |
≥4.5 |
≥4.5 |
不溶物/(mg/L) |
≤2000 |
≤ |
≤ |
可溶物/(mg/L) |
≤2000 |
≤ |
≤ |
C1-/(mg/L) |
≤500 |
≤ |
≤ |
so-/(mg/L) |
≤600 |
≤ |
≤ |
碱含量/(mg/L) |
≤1500 |
≤ |
≤ |
注:碱含量按Na2O+0.658K2O计算值来表示。采用非碱活性骨料时,可不检验碱含量 |
2. 拌和用水
凡能饮用的自来水均可用作GRC拌和用水。
地表水、地下水和再生水符合水质要求也可以用做拌和用水,其放射性应当符合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5749-2006)的规定。
地表水、地下水和经过处理的工业废水首次使用前,应当进行检验,符合GRC拌和用水的技术要求方可使用。
使用饮用水拌和时,应当与饮用水进行关于凝结时间的对比试验,非饮用水与饮用水拌和水泥,初凝时间差与终凝时间差均不应大于30min,且符合国家标准关于初凝与终凝时间的规定。还应当做水泥胶砂强度的对比试验,用非饮用水拌和的水泥胶砂的3d和28d强度不应低于饮用水拌和的水泥胶砂同期强度的90%。
拌和用水不应漂浮明细的油脂和泡沫,不应有明显的颜色和异味。污水、含硫酸盐超标的水、含糖的水和酸性水不能使用。
GRC工厂冲洗搅拌机等设备设施和水浸养护用水收集处理后可用作GRC拌和用水,但应注意洗刷水与养护水中所含水泥和外加剂对所拌和GRC的影响。
由于GRC构件有用于安装的锚杆、预埋件等,且许多GRC构件系装饰性构件,故GRC不能使用海水掺和。
GRC拌和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对GRC产生以下有害作用:
1)影响其和易性及凝结。
2)有损于其强度发展。
3)降低其耐久性,加快预埋腐蚀。
4)污染表面。
3、养护和表面处理用水
养护用水是在养护期间喷淋构件的水;表面处理用水是水洗水磨作业形成表面质感时用的水。
养护和表面处理用水必须干净,不能对GRC制品造成污染。
养护和表面处理用水对于不溶物和可溶物含量可以不用检验。
作者:美砼建材
来源:www.meitongjc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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